中矿大京教字〔2017〕75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切实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2017年11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办
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1.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激励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2.通过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提供参考依据。
3.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相关教学政策、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实事求是反映教学现状。
2.综合评价原则。建立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同行(督导)评价、学院考评相结合,涵盖教师工作态度、教学情况、教学成果等考核内容,综合定性与定量评价,增强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持续改进原则。基于持续改进理念,重视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对教师的指导,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三、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为学院聘任的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2.评价环节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重点针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全程导师制等主要教学环节开展评价。学院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评价工作。
四、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1.学院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专业和课程情况,按照不同教学环节性质和类别,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应至少覆盖学校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2.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教指标体系。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可采用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同行(督导)评价、学院考评等形式,具体方法由学院根据评价指标确定。
五、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采用现场评教与网络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评教通过学校教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
2.学生在课程开课期间,本着自愿原则,可登录教学信息服务平台,采用建议、留言等方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提出评价和建议。
3.学生评教正式开始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完成教学进度1/3后进行。学生登录教学信息服务平台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平台自动计算处理。每位教师单门课程所得的学生评价分是去掉学生评分前10%高分和后10%低分的平均分值。原则上参加评价学生数低于应参评学生总数50%的视为无效评价。
4.学生评教应覆盖学院负责承担的所有课程。同时担任多门课程的教师,由学院根据所授课程学生评教情况综合确定学生评教结果。
5.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向学校和学院及时提供班级教与学信息,以便学校和学院动态了解教学状况,及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习认真、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经班级推荐、学院考核、教务处审定后产生。原则上每个自然班设置2名。
六、督导评价与同行评价
1.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通过现场听课等开展质量评价,了解学院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映,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2.学院开展同行听课评价工作,以帮助教师收集来自同行之间建设性的信息,为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支持,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学院主要领导干部、系(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原则上学院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均须承担同行评价工作。
3.学院督导与同行评价工作应覆盖学院所有任课教师,一般应在教师任课课程结束前完成。学院督导和同行听课人员登录教学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同行评价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督导和同行评价结果经学院审核,并明确改进方案后反馈给教师本人。
七、评价组织
1.学院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下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明确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督导)评价、学院考评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
2.学院每学期根据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3.学院以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反馈评价结果,并于每年10月将上学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结果提交教务处。
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差的教师,学院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必要时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如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或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岗位。
八、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学院应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定期召开评议或座谈会,肯定教学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提出改进建议,以持续提高教学水平。
2.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教师明确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提高学生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3.学院应严格评价工作纪律,妥善保管评价资料,建立健全评价资料档案。
九、附则
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